[威海市]2004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威人考字〔2003〕13号
各市区人事局考试中心(科干办),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人才中心,市直有关部门政工(人事)科: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3〕172号)精神,现将我市200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设置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考两个科目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考试时间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期为2004年6月25日至6月27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是:
6月25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6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00 税法(二)
6月27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四)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五)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六)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七)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四、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
五、报名方法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并参加2004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按隶属关系(外地驻威单位按属地)于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各市区到当地人事局报名,市两个开发区到各区人事劳动局报名。
(二)报考人员需携带如下相关资料(所有证件均需原件):
1.毕业证书;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所属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证明;
4.两张近期黑白一寸免冠照片(报名表1张,信息卡1张,尺寸约为38mm×27mm),保证照片表面光洁、平整、人像清晰。
(三)报名截止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
(四)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1999〕53号及威价费字〔2002〕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资料费每人13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六、注意事项
(一)《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回收。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铅笔(2B)、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存储功能)。
(三)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
(四)由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通过2002、2003年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04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涂2002、2003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4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2、2003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其后果自负。
2004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